9.
945地號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
12.
13號房屋圍牆與9號房屋相接處,類似防火巷,951地號土地為計畫道路,目前為空地,供住戶停放機車使用。
1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及使用權源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於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1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5.
「人行步道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16.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12月1日函,
17.
934及935地號土地為84工建建字第2524號建造執照套繪之私設道路(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