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乾12513

臺南市將軍區忠昌段102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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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
保證金:
2.8
總坪數:
3.2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6.1 萬
拍後增值:
-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忠昌段 1020地號,面積 53.6 m2,持分 1/5,14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土地現堆放雜物,部分有鐵皮屋占有。又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 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六、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8.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忠昌段 1020地號
53.6 m2 × (1/5) × 5,700 元 - 14 萬元
= -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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