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80638

台南市南區興南街86巷2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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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70
保證金:
54
總坪數:
8.6
坪單價:
31.4萬/坪
持分地坪:
23.9 坪
公告建坪:
8.6 坪
總現值:
165.9 萬
拍後增值:
-8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8.6 坪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南山段 758地號,面積 79 m2,持分 1/1,25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南區興南街86巷23號,建號 1131,持分 1/2,20 萬
一層:56.83合計:56.83
法院筆錄 (12)
2.
本件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該第三人占用本件拍賣建物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投標 人及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另有部分係第三人建物(與拍賣建物共用門牌號碼)占用,該第三人建物占用 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該第三人建物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 (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有設定地上權,該地上權非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隨同移轉(不塗銷地上權 登記)。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9.
拍賣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10.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購時, 須就全部標的(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得標人或承受 人不得拒絕。 六、本件拍賣土地有設定地上權,如地上權人於土地建築房屋且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購時,須就全部標的(本件拍賣之土地及 建物)一併承買。惟主張優先承買者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上開是否符合土地 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 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 之風險。亦不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13.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 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4.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之地上物坐落等 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 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5.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 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南山段 758地號
79 m2 × (1/1) × 21,000 元 - 250 萬元
= -8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1
1拍 點交
64 坪 / 1,430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200 萬
2026/7/7
1拍 不點交
88.1 坪 / 565 萬
2026/7/7
1拍 不點交
37.4 坪 / 145 萬
2026/7/7
1拍 不點交
20 坪 / 144 萬
2026/7/14
2拍 不點交
1.3 坪 / 8 萬
2026/7/21
3拍 不點交
5 坪 / 32.4 萬
2026/8/5
2拍 點交
52.1 坪 / 224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30.8 坪 / 132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24.8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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