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5-5地號土地上有一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 建物坐落。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75-5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8.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 六、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