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4壬25155甲

宜蘭縣壯圍鄉壯濱二段110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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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
保證金:
0
總坪數:
7.3
坪單價:
5.9萬/坪
持分地坪:
7.3 坪
總現值:
23 萬
拍後增值:
-2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壯圍鄉 壯濱二段 1105地號,面積 1,015.4 m2,持分 1/42,4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甲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 得標。
3.
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4.
甲標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5.
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07年3月8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 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110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紅葉路75號、75-2號房屋 各一間,部分土地為庭院穀場。嗣經本院於114年12月22日履勘時,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壯 圍鄉紅葉路75號房屋之基地,另有一間無門牌號碼2層樓房屋,及一間無門牌平房部分坐 落其上,另部分為空地。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 交。
6.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六、甲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甲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8.
甲標之地上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9.
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11.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壯圍鄉 壯濱二段 1105地號
1,015.4 m2 × (1/42) × 9,500 元 - 43 萬元
= -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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