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公8119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2614-7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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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13.3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13.3 坪
總現值:
34.8 萬
拍後增值:
-2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 2614-7地號,面積 44 m2,持分 1/1,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草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土 地地形呈長方形,現況部分雜草地,部分水泥空地。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 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7.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六、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 2614-7地號
44 m2 × (1/1) × 7,900 元 - 64 萬元
= -2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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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5.6 坪 / 6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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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5 坪 / 115 萬
2026/7/22
1拍 不點交
1.1 坪 / 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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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7.4 坪 / 135 萬
2026/7/22
1拍 不點交
152.5 坪 / 5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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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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