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南37938

臺南市北區大港段117-1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得標 19.2萬
19.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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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8 ~ 2027/01/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萬
保證金:
3.9萬
總坪數:
0.9坪
坪單價:
21.2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大港段 117-14地號,面積 88.1 m2,持分 34/1000,19.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8/4,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33.1萬/坪,流標
2拍,2026/9/1,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26.5萬/坪,流標
3拍,2026/10/6,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21.2萬/坪,流標
停拍,2026/10/19,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本案指界時,拍賣土地為北區大興街192巷58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土地實際使用 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 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 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 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大港段 117-14地號
88.1 m2 × (34/1000) × 40,700 元 - 19.2 萬元
= -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0
1拍 不點交
1.4 坪 / 92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3.5 坪 / 405 萬
2026/11/10
1拍 點交
34.9 坪 / 954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6.3 坪 / 36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43.7 坪 / 1,719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103.5 坪 / 505.6 萬
2026/10/28
2拍 不點交
122.2 坪 / 7,050.6 萬
2026/11/3
2拍 不點交
20.6 坪 / 644.4 萬
2026/10/27
3拍 不點交
12.1 坪 / 262.4 萬
2026/10/27
3拍 點交
3.5 坪 / 8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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