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378地號土地為163建號及暫編2068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另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7日至現場 查封,據第三人鄭君稱:為163建號及暫編2068建號建物現由其承租中,租期自105年7月15日起 至115年7月15日止,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163建號及暫編2068建號 建物於查封前即由第三人承租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為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四次通 盤檢討)案(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第二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