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聖21948

新竹縣竹北市社南段554-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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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0
保證金:
48
總坪數:
9.2
坪單價:
26.2萬/坪
持分地坪:
9.2 坪
總現值:
150.1 萬
拍後增值:
-8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社南段 554-4地號,面積 363.8 m2,持分 1/12,24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5)
2.
本件土地:
3.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為竹北市新光街66巷道路使 用。
4.
惟就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 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5.
本件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 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 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 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優先承買權部分:
8.
共有人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
9.
又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 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10.
本件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均不 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14.
本件土地依照鑑價報告所載,使用分區為第2種住宅區,該筆土地之使用分 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 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 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1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6.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 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社南段 554-4地號
363.8 m2 × (1/12) × 49,506 元 - 240 萬元
= -8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3
1拍 部分點交
64.2 坪 / 1,426 萬
2026/9/16
1拍 部分點交
18.8 坪 / 591 萬
2026/9/18
1拍 不點交
22.5 坪 / 1,020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2.3 坪 / 32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29.4 坪 / 392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21.4 坪 / 288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19.9 坪 / 264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23.9 坪 / 320 萬
2026/9/15
2拍 不點交
2.1 坪 / 32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10.8 坪 / 8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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