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560建號建物位於臺北市文山區「極品天廈大廈」大樓之地下
3.
二層,現 作為停車場使用,據該公寓大廈管委會主任委員陳稱標的2560建號建物訂有公寓大廈管理規 約,依債務人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持份約定專用停車位共37位,並造冊管理使用者為「鼎 大科技」,地下一層車位計2位(編號9號、15號,均為平面車位),地下二層車位計35位(編號12 號、27號,均為平面車位;編號
5.
59號,均為機械車 位),目前無人使用,部分車位因底層積水及機械故障,無法正常起降運轉使用,並約定禁止租 售相關車位給非本社區住戶,已公示於停車場入口,惟實際配屬車位數量及編號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又依108年湖簡字第963號判決債務人應支付管理費用合計共新台幣1,506,000元,另依上 開規約約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繼受欠繳之管理費,上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標的509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6.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5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3830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本件建物係88年11月17日完成,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公 告,主要發生於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其他年份未進行輻射普查;經臺北市政府警 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5年5月20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53003504號函覆,查無非自然死亡案件 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5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23147號函覆,非該處 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 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係拍賣標的2560建號建物應有部分,拍定後依管委會陳報之現況點交。
11.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