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如65995

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一小段31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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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5 ~ 2026/10/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8
保證金:
42
總坪數:
2.8
坪單價:
73.3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199.7 萬
拍後增值:
-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大同區 橋北段一小段 317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1/8,208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1)
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9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17地號土地其上坐落門牌號 碼: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113巷22號建物(即台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一小段61 1建號建物),非債務人所有,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317地號土地係48營字第0436號營造執照(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請 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6.
以上不動產公告應買。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080,000元。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10.
trial:
11.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2.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13.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自民國115年7月15日起至115年10月14 日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大同區 橋北段一小段 317地號
75 m2 × (1/8) × 213,000 元 - 208 萬元
= -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1拍 點交
8.3 坪 / 1,142 萬
2026/8/24
1拍 不點交
47 坪 / 8,532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2.3 坪 / 106.4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14.6 坪 / 393.6 萬
2026/7/29
2拍 點交
58.7 坪 / 1,660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2.2 坪 / 64 萬
2026/8/13
1拍 點交
35.2 坪 / 4,832.5 萬
2026/8/13
1拍 點交
21.6 坪 / 1,057.8 萬
2026/8/13
1拍 點交
12.3 坪 / 679 萬
2026/9/21
1拍 點交
0 坪 / 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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