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現場指界時,647地號為松興路96巷10弄巷道,681地號為松興路96巷15弄巷道,696地號為松興路96巷1弄巷道,814地號為松興路132巷10弄巷道。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