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502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瓦厝子16號之建物坐落其上,506地號土地有建物數棟(含門牌號碼瓦厝子1號之建物)坐落其上。另依鑑價報告所載,502地號土地西南側有私設通路貫穿,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數棟,門牌有瓦厝子16號等;506地號土地西側有私設通路貫穿,其上有已辦保存登記建物(28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數棟,門牌有瓦厝子1號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乙事孳生爭執,仍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