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並表示2樓房屋由債務人之兒子、媳婦居住,5樓部分由債務人之兒子、妻子、小孩居住,廚房會漏水,另5樓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債務人居住於頂樓增建部分,債務人稱2樓不太會漏水,但雨勢太大仍會漏水,另頂樓加蓋部分會漏水,神明廳部分有重新整理過比較不會漏水,但若雨勢太大仍會漏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依併案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5月27日具狀提出之切結書影本所示,債務人於113年1月26日切結本件執行標的無出租或借貸關係,故本件執行標的拍定後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編號
4.
4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