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九154

新北市樹林區光興街306號

2拍 點交 待拍
1,028.8
  • 2 點閱
  • 0 列管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28.8
保證金:
205.8
總坪數:
44.1
坪單價:
23.3萬/坪
持分地坪:
26.9 坪
公告建坪:
44.1 坪
總現值:
288.5 萬
拍後增值:
-68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1.8 坪
附建坪:
4.5 坪
增建坪:
17.8 坪
其他內容:
2層
蘇千晴
蘇千晴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朱平建築師事務所
地 址:新北市蘆洲區水湳街8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段 280地號,面積 235.3 m2,持分 28/245,225.6 萬
2.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段 415地號,面積 62.2 m2,持分 1/1,748.8 萬
建物 (2)
1.
新北市樹林區光興街306號,建號 555,持分 1/1,19.2 萬
第一層:27.00 第三層:31.80 合計:58.8
2.
新北市樹林區光興街306號,建號 290,持分 1/1,35.2 萬
一層:36 二層:36 合計:72.0 陽台7.50平台7.50 (加強磚造2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15,總底價 1,286萬,保證金 257.2萬,坪單價 29.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查封建物時,無人應門,為三層建物,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員警、地政人員、並由鎖匠開鎖入內,無人在內,屋內雜物甚多。又據法院曾於前案調查,里長稱債務人生前與母親共同居住於此,債務人於該屋3樓輕生,母親臥床病亡。另據報載本件標的於112年5月間,因近來傳來異味,經鄰居報案,警方一破門赫見一名男子懸掛在陽台身亡,屋內另有老婦人陳屍床上身亡,經警方初步調查,本件標的為一對母子同住,由兒子照顧母親,疑似因不堪照護壓力,精神不穩定,上吊輕生後,導致母親乏人照料飢病交加而致命。另據債權人於前案陳報,經債權人詢問左鄰右舍,得知被繼承人因長期照顧臥床母親,無法外出工作,資金週轉困難,貸款無法正常繳納及生活費短缺,導致發生悲劇。法院將前開特殊情形揭示讓應買人知悉,請應買人自行評估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
2.
據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表示,標的280地號土地於113年地籍圖重測前為子療段499─39地號,又據法院於前案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稱該499─39地號土地坐落於樹林區光興街300號~312號建物後方之空地。另該地政事務所表示,標的280地號土地應與標的290建號建物及415地號土地一併拍賣及移轉。
3.
標的555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倘經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核屬建築者,將依相關法令處理,權利人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法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4.
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形。惟上開調查因難以查明,且標的是否有漏水、損壞等情事亦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及現地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法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六、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7.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8.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9.
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0.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段 280地號
235.3 m2 × (28/245) × 32,400 元 - 225.6 萬元
= -138.5萬元
2.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段 415地號
62.2 m2 × (1/1) × 32,400 元 - 748.8 萬元
= -54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1拍 部分點交
30.8 坪 / 1,350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13.1 坪 / 217.8 萬
2026/9/16
1拍 點交
84.8 坪 / 12,150 萬
2026/8/11
1拍 點交
166.6 坪 / 4,093.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樹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