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66二

高雄市內門區菜公坑段19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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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2
保證金:
9.3
總坪數:
79.5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79.5 坪
總現值:
37.3 萬
拍後增值:
-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99地號,面積 269.4 m2,持分 1/24,5.2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205地號,面積 1,604.3 m2,持分 1/24,25.6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206地號,面積 1,109.1 m2,持分 1/6,15.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99地號土地為雜樹林,205地號土地上有廢棄建物、雜草及雜樹,20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佔用、部分有水池佔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206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206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10.
206地號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其上已提供興建農舍,該農舍之所有權人對本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有優先承購權順序之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206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2.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99地號
269.4 m2 × (1/24) × 1,700 元 - 5.2 萬元
= -3.3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205地號
1,604.3 m2 × (1/24) × 1,700 元 - 25.6 萬元
= -14.2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206地號
1,109.1 m2 × (1/6) × 1,300 元 - 15.4 萬元
= 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17.7 坪 / 46.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點交
521.7 坪 / 188.8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233.6 坪 / 50 萬
2026/7/29
3拍 不點交
304.8 坪 / 57.7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3.5 坪 / 20 萬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12.1 坪 / 20.5 萬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32.1 坪 / 3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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