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建物經本院於114‧12‧22現場查封,據債務人之母陳稱債務人居住在此,一樓為神明廳、客廳、廚房,部分房間會漏水,並有龜裂痕跡。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5.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部分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