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債權人稱標的物為債務人莊志彬一家居住,房屋有漏水、壁癌等情況。據114年9月查封測量現場察看,二樓至三樓樓梯間有嚴重壁癌,二樓房間堆滿裝衣物等雜物之塑膠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130─19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約8平方公尺,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建物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