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據債務人稱由其自住使用,無欠繳管理費,無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柒萬柒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債務人稱查封之建物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無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六、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規約、分管情形及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之繳清事宜。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