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9月24日假扣押查封時,現場敲門及按門鈴均無人回應,據管理員稱約有一年多無人出入。114年6月11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自陳建物無出租、出借予第三人使用,每月管理費新台幣1654元,至履勘之日止,無欠繳之情形。另建物未附設停車位,須另向大樓租用。會同員警入內檢視,客廳至房間之通道牆壁側有油漆剝落之情形。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零捌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惠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六、債務人就本件不動產與第三人凌○○有因房屋漏水問題訴訟中,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47號判決本件不動產應進行修繕,並負擔修繕費用(約新台幣110500元至130855元)。惟最終訴訟確定結果,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5.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