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7月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建物有增建,編號2土地為三角形畸零空地,置有電箱。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其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暫編1680建號建物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六、依1224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載,建物建築基地地號:大華段
8.
194─2至194─18。大華段194─18地號既註記為1224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則194─18地號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關於土地優先權之存否及其範圍如有爭執,應提起確認之訴解決。又優先權人主張優先承買經判決確認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