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7月查封時測量時,債務人在場陳稱標的物由其自用。社區無管委會,由住戶輪流當主委,每年每戶繳交1萬元作為修繕基金。本件拍定後點交。實際使用情形及狀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建物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又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管理費暨其他規約規定之費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