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1月11日查封時據管理員稱:房屋兩年無人居住、積欠2年管理費(查封時管理費每月為1,471元、車位清潔保養費為550元)、房屋配有機車停車位82─1號、機械停車位編號156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於屋內上吊。拍定後除機車停車位外,餘房屋及汽車車位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114年12月25日高市警鳳分偵字第11477497500號函:刑案勘查報告記載,案情摘要為112年8月6日債務人鄭玉盈於住家(鳳山區文中街232巷5號10樓)房間經發現上吊自殺,發現人報警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救治,經救治後宣告死亡,並報請刑事相驗,相驗屍體證明書死因為窒息、上吊。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機車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六、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