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物,經本院現場履勘時,後壁段1196─2地號現為花台使用;依鑑價報告稱,建物無資訊顯示為海砂屋或輻射屋、依外觀目視尚難認定有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致不堪使用情況,尚無顯著資訊提供推定為非自然死亡建物。依警局現況調查結果,房屋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
2.
本件係拍賣標的1380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餘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