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6月25日查封時經詢鄰人不明是否為債務人使用。114年12月4日履勘時無人在場,房屋有人使用,屋內堆滿雜物,一樓有祭祀牌位,二樓有三間房間其中兩間有家具衣物,一二樓間有夾層、三樓有雜物。查為債務人以外之人設籍於該房屋,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1548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買受人注意。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8.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