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4日查封時,第三人兼共有人許O來在場表示房屋由其居住使用,大廳、浴室壁癌嚴重,地板磁磚鼓起,牆壁龜裂,二樓漏水嚴重,大門門柱鋼筋外露,疑似為海砂屋,在場人並稱大哥許O明於二樓燒碳自殺;另依債權人114年11月7日之陳報狀,本件標的房屋由共有人許O來居住,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屋中,房屋為海砂屋,多年前其胞兄許O明曾於屋內非自然死亡,房屋後段部分占有公有地,每年須向高雄市政府繳納「基地使用補償金」約新台幣5,579元,正門左側有增建至鄰屋外牆,並設有獨立出入之門戶(無門牌),據共有人許O來稱該處亦屬房屋之一部分,現作雜物間及晾衣間使用,內部與主建物直接連通,雖有單獨門戶但功能上無法獨立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件標的房屋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合併拍賣之部分標的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其他標的一併購買。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