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15-3地號土地及其上暫編207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 物(門牌號碼:屏東市太義巷48之3號)之應有部分,該兩筆土地相連沒有臨路,屏東縣屏東市 明正段314地號土地上除有本次合併拍賣之暫編207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門牌號碼:屏東市 太義巷48之3號)坐落外,另有部分面積為屋前空地,而屏東縣屏東市明正段315-3地號為屋前 空地,又屏東縣屏東市明正段
4.
315-3地號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而暫編2071建號 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現由土地共有人古典益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暫編207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均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2.
315-3地號土地及其上暫編207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 物(門牌號碼:屏東市太義巷48之3號)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其共有拍賣標的有 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前開優先購買權人 之優先承買權次序如下:
14.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 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 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即暫編207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 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 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