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查封暨履勘,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標的建物現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內部設有電梯可通往1至5樓,2至4樓之陽台現均作為置放雜物及晾曬衣物使用,1樓設有花圃,並有飼養2隻狗。另據115年1月19日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建物屬邊間三角窗建築,標的土地屬第二種住宅區;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暫編59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