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241建號建物經本院115年1月12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管理員表示建物已至少5年無 人居住,該大樓無停車位,115年2月24日現場履勘時,經管理員持債務人彭逸軒交付之鑰匙開 門入內檢視,現場無人居住,無家具,有水、無電,無增建、漏水之情形,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 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 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