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3月25日查封時,據鄰人稱房屋現無人居住;屋內一樓擺放車輛家具、二三樓空屋、地板 佈滿灰塵無居住跡象。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暫編477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買受人 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 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8.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