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5年1月14日查封時,標的為空地,上長滿雜草,有鐵皮圍繞,債權人稱土地無人使用,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所臨計畫道路尚未開闢,現況須經由鄰地進出,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行使權利。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