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5年6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6 02地號土地為「新竹市東大路三段556巷22之9號、新竹市東大路三段556巷22之 10號」後方之空地,部分區域有放置盆栽及雜物,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 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載本件602地號土地屬擬定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103/09/
8.
,土地使 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一之一種住宅區,有關本件602地號土地之 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