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4日現場執行筆錄,253地號部分為巷道,部分為空地,另其上有10 85建號(門牌為新竹市東大路4段236巷36弄9號)占有使用,上開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 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據債權人陳報屋況內堆置有辦公家俱、私人物品,另有一貨梯設備裝 置,有無輻射屋、地震後受創、房屋傾斜等情事則不明。
7.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