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金3235戊

新竹市港北段35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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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7
保證金:
17.1
總坪數:
5.2
坪單價:
16.6萬/坪
持分地坪:
5.2 坪
總現值:
28.9 萬
拍後增值:
-5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港北段 358地號,面積 3,983.5 m2,持分 1/240,85 萬
(農業區 )
2.
新竹市 港北段 359地號,面積 122.8 m2,持分 1/240,0.7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12)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58地號土地現有坐落門牌號碼為新竹市 西濱路一段61巷
3.
152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兩棟,另有無門 牌,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老舊磚造房屋、鐵皮屋各一間,建物未占用部分 為雜樹林地。359地號土地為與358地號相連之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 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10.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1.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及地 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5.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6.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港北段 358地號
3,983.5 m2 × (1/240) × 17,200 元 - 85 萬元
= -56.5萬元
2.
新竹市 港北段 359地號
122.8 m2 × (1/240) × 6,800 元 - 0.7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1
1拍 不點交
5.2 坪 / 15 萬
2026/11/11
1拍 點交
1.5 坪 / 4.5 萬
2026/11/11
1拍 不點交
1.5 坪 / 5.2 萬
2026/11/11
1拍 不點交
4.4 坪 / 13 萬
2026/10/8
1拍 不點交
209.7 坪 / 2,260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4.1 坪 / 32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0 坪 / 0.7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8.1 坪 / 62 萬
2026/10/7
1拍 點交
8.8 坪 / 37 萬
2026/9/18
1拍 點交
2.5 坪 / 1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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