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5年8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即門牌號碼:新竹市東大路四段109巷8號房屋之坐落基地。以上等情,本院 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 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建物占用 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 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 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 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 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