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5年6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5 83地號土地為新竹市東大路三段556巷22之10後方之水溝和堤防;583-1地號土 地位於新竹市東大路三段556巷44號旁,部分為雜樹,部分為雜草地,另據鑑價 報告所載583地號土地未臨路且有部分土地為河道之一部分,實際位置均以實測 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5.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 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6.
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載:本件583-1地號土地屬擬定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103/09/
7.
,土 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一之一種住宅區;本件583地號土地屬 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部分第一之一種住宅區、農業區、道路用地為 河川區、公園兼滯洪池用地、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何姓溪排水治理 計畫)(107/01/
8.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河川區,有關 本件
9.
583-1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