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4月1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門牌為新北市三芝 區木屐寮38-2號建物占用,該建物為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建 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3.
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 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3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 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 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及權狀換發手續,若塔位尚未繳 納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上述作業手續費用及管理費應依本公司公 告之收費標準繳交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均為分別標價,合併拍 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