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5年5月18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從窗外看屋內已無任何傢俱,依鑑定報告,屋 齡約52.3年。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六、土地屬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及積欠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