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國115年5月20日現場指查封時,30119建號建物之1樓有獨立出入口,原內部有樓梯與2樓 相通,但現已封住,2樓與頂樓增建(頂樓增建非本件拍賣範圍)內部不相通,頂樓增建沿外牆 有設置戶外樓梯通往2樓大門口處。債務人115年6月9日具狀陳報,30119建號建物之1樓目前空 置,2樓由債務人自住,頂樓增建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4.
債務人於115年6月9日具狀陳報,30119建號建物部分外牆磁磚剝落,且目前於颱風或豪雨 期間偶有漏水情形,疑似因建物外牆老舊及共有牆面滲水所致;於108年間曾發生1樓至3樓嚴重 漏水,並波及鄰房,經查為3樓增建拆除後未妥善封口(已修復)、3樓增建管線配置不良(已 改接外部管線)、水管及排水孔施工不良(後續已補強改善);111年間2樓曾發生漏水,經查 係因3樓廁所防水工程施作不良所致;另1樓後陽台牆面有壁癌、油漆剝落及水漬痕跡,2樓靠窗 牆面有潮濕、壁癌及局部粉刷層脫落,上述情形於雨季及颱風期間較為明顯等語。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 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6.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 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 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