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3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2地號土地位於北投 路1段43號、35號間之封閉巷道,現為道路地。據債權人115年3月24日陳報查封 現場之照片顯示,前開土地上有停放數部汽、機車輛,且有劃設標示「私人車 位」字樣之藍色停車格,該車位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5年7月7日函覆461-2地號土地係69建(北投) 字第208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類似通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類似通路為基 地內具有兩幢以上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查本案之類似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 計算,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 地。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