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12月1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按門鈴無人回應。據債權人會同員警 查訪後陳報稱:「敲門無人應門,詢問對門鄰居表示,只知此戶是自有自住,但不知姓什 麼,信箱有債務人配偶的招領單」等語。281地號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惟現在實際 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3.
債權人、鑑定人、有關機關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 儘速向法院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