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建物現作宮廟「鎮安宮」使用,管理宮廟之人為本案相對人,建物一樓內部有牆壁相 隔而區分為兩部分空間、互不相通、各有對外出入口,本件於拍定後點交。鑑價報告記載略 以:建築物格局非傳統工商辦公使用常態,而是依據宮廟需求的三開格局,
7.
二樓奉神,三 樓毛胚未裝修完工,二樓有會議室,另有地下室等語。
8.
26700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 險。六、144-
11.
144-121地號土地均trial範圍內之第二種住宅區。
12.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除拍定人為共有人情形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