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295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在場陳稱,建物現由統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共有人 林O賢、林O昌及李O勳、李O源、阮O卿承租,每月租金各為71,500元,共143,000元,租期均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 6年6月30日止。房屋為店面,現為聖德科斯新南京門市,經檢視無增建。
3.
拍賣標的據鑑價機關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 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 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 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執行名義係變賣共有物,第3次拍賣倘未賣出,即續行第4次拍賣至賣出為止,不適用特別變賣公告應買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