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 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及據鑑價報告所載,
3.
1757地號土地現為空 田地,1723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空地種植香蕉,部分雜草空地,土地上之作 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 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1723地號土地上(經測量暫編 定為428建號),建物為本國式加強磚造、磚造瓦頂、鐵皮造3層樓透天住宅。據債權人代理 人稱,拍賣之建物由債務人與其兄弟共有,權利範圍各2分之1,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經履 勘現場,建物有居住使用跡象,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賣土地及建物僅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1723地號土地上尚有非債務人所有建物,不在本次 拍賣範圍內,拍賣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投標人應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