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5年3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在場人表示有向債務人承租一間房間,僅為 短租二個月,而後又改口稱未與債務人簽立書面租約,亦未約定租期,亦未約定租金(但會給 付租金),在場人表示未帶鑰匙,所以無法進入屋內,也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且無足以影 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之建物有陽台外推之增建(該部分陽台外推之 增建亦屬本件拍賣之範圍),又本件拍賣之建物門牌貼於1樓,4樓無門牌,請投標人先行注意 查證;另本院於115年6月2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
4.
507-30地號土地均為 新生路326巷之巷道,另其上有數棟無門牌鐵皮屋、無門牌房屋、帆布車庫、鐵皮棚架等占用, 另有一石棉瓦之增建,但因位於社區後側,亦無從知悉門牌;本件507-31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 水泥鐵皮屋占用,位於新生路326巷旁;本件507-32地號土地為新生路356巷道,其上有雨棚占 用;本件507-33地號土地為新生路356巷道;本件507-34地號土地為新生路道路之一部,其上有 鐵皮屋占用;本件507-35地號土地為新生路326巷內,其上有加蓋磚造鐵皮屋占用;本件507-36 地號土地為防火巷;本件507-37地號土地為新生路358巷道,其上有鐵棚占用;本件543地號土 地位於新生路旁,有公園及花圃,另疑似有瓦斯站設施占用;本件543-21地號土地為道路,其 上有鐵皮棚架、鐵皮屋、涼亭占用;本件543-22地號土地為道路,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位置及 範圍均以實測為準,上開占用本件
15.
543-22之地上物等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之法 律關係不明,占有權源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均不點交。以上 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並注意土地有無使用上之限制。
20.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有陽台外推之增建,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21.
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 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 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 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25.
543地號之土地登記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載明「(一般註記 事項)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26.
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 之土地均屬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
27.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 稱均為第二種住宅區,有關本件拍賣之土地之使用管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
2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