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 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家人在場稱建物係自住,建物有漏水情 形,夾層及天花板有壁癌。本件拍定後點交。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 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 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 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六、拍賣編號5156建物為編號615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 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 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本件拍賣不動產依謄本記載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民國114年10月1日以刑偵 六四字第1146129804號函囑託辦理刑事禁止處分登記,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本 處將函請刑事案件繫屬之檢察署或法院刑事庭通知地政機關塗銷上開禁止處分登記,拍 定人、承受人亦得向該管檢察署或法院刑事庭聲請為之。本件須經塗銷上開禁止處分登 記,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承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