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九311甲

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1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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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萬
保證金:
20萬
總坪數:
0.8坪
坪單價:
129.6萬/坪
持分地坪:
0.8 坪
總現值:
46.2 萬
拍後增值:
-5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 141地號,面積 51 m2,持分 1/20,1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於現場指界程序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本件拍賣標的土地141地號土地位於文心路2號至文化路二段590─1號之間的三角形空地,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雨遮部分占用,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占用之法律關係。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法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法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10.
依據新北市政府函示,本件拍賣標的為板橋都市計畫之住宅區。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11.
本件標的物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12.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3.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 141地號
51 m2 × (1/20) × 181,000 元 - 100 萬元
= -5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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