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查封筆錄及估價報告書所載,拍賣土地屬都市計畫內第1─2種住宅區,建物所在為鋼筋混凝土造七層華廈大樓,屋齡約32年,建物登記謄本並無配置車位之記載,955建號1樓掛有合邁國際有限公司招牌,無水電,遺留辦公桌椅等雜物,地下
8.
2樓遺留貨物,無增建,有通往1524建號建物之出入口,但已鎖住,無法開啟;1524建號建物有獨立出入口,屋內遺留床、沙發等傢俱及雜物,無水電,1527建號建物為1524建號建物之增建,茲因債務人未查報建物有出租出借情形,因法院無從查知正確之占有使用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建物得點交。至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則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10.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1.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