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450─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六段76巷8弄18號、20號建物前方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萬伍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