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明70258甲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614-1地號

6拍 不點交 待拍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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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9
保證金:
42
總坪數:
8.8
坪單價:
23.8萬/坪
持分地坪:
8.8 坪
總現值:
503.3 萬
拍後增值:
29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光興段 614-1地號,面積 29.1 m2,持分 1/1,209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2/19,總底價 635萬,保證金 127萬,坪單價 72.2萬/坪,流標
2拍,2024/1/16,總底價 508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57.7萬/坪,流標
3拍,2024/2/20,總底價 407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46.3萬/坪,流標
4拍,2024/3/19,總底價 326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5拍,2024/4/16,總底價 261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29.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土地於112年6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 稱,本件土地係門牌號碼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南路47巷43之
2.
59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占用寬度約40公分,前開建物占有使用本 件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前開建物非本件查封拍 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前開建 物若係租地建屋,或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第3項之情形,承租人 或建物所有權人對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現由第三人占有使 用,債務人目前未實際占有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目前為三重都市計畫之住宅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 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8月9日新北工建字第1121518576號函所載,614-1地號經查78使字第1600號使用執照(77重建字第184號建造執照)、81使 字第1191號使用執照(81重建字第1462號建造執照)、72使字第1975號使用執照(71重建字第2255號建造執照)及88使字第516號使用執照(86重建 字第1465號建造執照),與卷內原核准配置圖核對結果,因該筆土地經地 政單位辦理逕為分割後,地界線因與現有地籍圖不同故無法判別,如對土 地分割歷程有疑義,請逕洽地政機關並辦理重新鑑界及測量。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拍賣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7.
本件拍賣標的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 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 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 者,應提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 當之證明文件影本。未提出者,應於開標結束前提出。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光興段 614-1地號
29.1 m2 × (1/1) × 173,000 元 - 209 萬元
= 29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1,935.7 坪 / 48,228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1.7 坪 / 40 萬
2024/5/8
1拍 點交
7.5 坪 / 284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8.9 坪 / 976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1 坪 / 64 萬
2024/5/9
3拍 不點交
39.7 坪 / 3,360 萬
2024/5/14
2拍 不點交
30.7 坪 / 775 萬
2024/5/20
特拍 點交
125.5 坪 / 6,238 萬
2024/5/21
6拍 不點交
4 坪 / 96 萬
2024/5/21
6拍 不點交
7.9 坪 / 1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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